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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司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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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探索“信用+调解”,针对拖欠账款的企业,将信用公示、信用惩戒等信用约束功能引入调解过程,充分发挥信用警示惩戒作用,同时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个人履约践诺,积极预防和化解企业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将信用引入人民调解,以原调解流程为基础,增加事前“信用承诺制”,在调解前要求当事人作出“不虚假调解,不虚假陈述案件事实、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事前承诺。调解后,对无合理理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开展信用监督,倒逼失信主体履约践诺。同时,对全县企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和涉诉风险排查工作,引导企业不断优化自身信用建设,对有历史纠纷问题的企业,提供精准信用调解服务,并定期回访调解结果履行情况,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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