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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昌邑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端午小长假出游风险提示

来源 :潍坊市昌邑市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6-06 16:5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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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5月,昌邑市共接到旅游投诉18次,同比上升150%,主要投诉景区和旅行社,这个数据充分说明我市群众外出旅游热情高涨,同时也反映出部分旅游经营单位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五月份投诉中,该市某协会和个别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涉嫌违反《旅游法》,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局已经立案调查。因此,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旅行社业务属特许经营业务,一个正规的旅行社须证照齐全,要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旅游的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另外,要警惕个人或组织以“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网络论坛”“户外活动”或“某协会”等方式从事旅行社业务,此类个人或组织不具备旅行社主体资格,从事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经营,旅游者参团旅游要看清主体,以免权益受损后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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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参团旅游时尽量不要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报名或交纳旅游团款,通过个人报名的需确认其旅行社工作人员身份,建议旅游者直接到旅行社办公场所现场报名、交付,并索要收款收据或发票,并保留好票据。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旅游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要特别留心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一家人跟团外出旅游,因一名家庭成员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不能出行,其他家庭成员若因此选择放弃出游解除合同的,要与旅行社在合同中做出特别约定。旅游合同既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参照,也是旅游者维权的凭证。签订旅游合同时有疑问或者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提前拨打旅游投诉处理科室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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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选择旅行社产品和线路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防止陷入“低价”陷阱。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他人的误导,要选择适合自己喜好和价格的旅游产品,旅游购物时要留有小票或收据。另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旅游者,不要轻信以“买保险送旅游”“户外俱乐部”“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的旅游。更要警惕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套餐式旅游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风险,建议旅游者当次旅游当次报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预交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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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论是选择参团旅游还是自驾游,都要提前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天气、交通信息,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境外出行信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项目,做到量力而行,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莫要选择高危、高风险旅游项目;要注意乘车、游览、饮食和住宿安全,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另外,外出旅游一定要遵守文明旅游的相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做到入乡随俗,杜绝不懂礼仪、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和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发生,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出境旅游更要注意举止文明,维护良好的国民形象。对于严重的不文明游客,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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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时,应依法理性维权,不能过度维权,不能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甚至擅自脱团等过激行为。旅游纠纷发生后一方面可以积极与导游、领队或者旅行社协调沟通解决;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将来维权的相关凭证。自身权益受损时可拨打签约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在外地旅游过程中也可直接拨打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投诉电话12301或通过12301微信公众号投诉。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90天,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旅游者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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