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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用东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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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济犯罪特别是依托线上线下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东营公安在严打此类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注意加强防范,防止上当受骗。
\r\n为此,东营公安梳理了10类常见犯罪手法,提醒群众警惕经济犯罪,见到以下字眼,请务必引起高度警惕:
\r\n1、企业、个人、各类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的。
\r\n2、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
\r\n3、企业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出售,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的。
\r\n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r\n5、利用“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r\n6、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的。
\r\n7、以投资养老公寓高额回报、异地联合安养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或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r\n8、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理财产品融资的。
\r\n9、通过发布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
\r\n10、打着“新三板上市”“四板上市”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或转让所谓的“原始股”,并承诺固定收益或到期回购等方式,募集公众资金的。
\r\n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刘凯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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