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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卫生计生系统公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水母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26 10:33 打印

记者12月25日获悉,烟台卫生计生系统查处违法案件674件,罚款127万元,现将其中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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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店未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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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芝罘区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对该酒店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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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司销售涉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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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龙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龙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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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连锁药店聘无证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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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烟台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北四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该店内坐诊的陈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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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阳赵某非法医疗美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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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赵某在海阳市泰华广场17楼无任何手续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实,赵某未取得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赵某做出没收相关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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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莱阳宋某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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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莱阳市某诊所内宋某某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实,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之前宋某某因非法行医曾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7月19日将宋某某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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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山区刘某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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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山区西山路中段的某牙齿美容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经查刘某某之前曾被行政处罚两次。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将刘某某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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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牟平区李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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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牟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举报称“某出租房内有人针灸,涉嫌无证行医”。接报后,立即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在公安的协助下现场检查发现针灸用品一宗,屋内有人正在针灸,经核查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牟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李某作出给没收设备、药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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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莱阳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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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莱阳某医院使用未取得行医资质的张某某、乔某某、杨某、张某四人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核查,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况属实,鉴于该院已多次被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处罚且群众投诉举报较多,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该院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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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芝罘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擅自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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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芝罘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门诊部有口腔X射线机等设备且正在使用。经核查,该单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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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发区某中医院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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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对开发区某中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涉嫌在未核准登记计划生育专业诊疗科目的情况下开展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诊疗活动。经查实,该院共开展取放环8例,非法所得1825元。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对该院做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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