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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这些企业进安全生产“黑名单”

来源 :青岛全搜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0-26 14:52 打印

昨天上午,城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践行“阳光城阳”理念、建设“阳光安全”体系——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读了《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制度》,并通报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首批22家企业或个人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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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集中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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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符合“黑名单”管理以及存在7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列入定期集中公布对象,于每季度首月下旬对上一季度的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实施集中公布。 7种情形包括: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万元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规定被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或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存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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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城阳区现场公开曝光了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22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信息。对纳入集中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一律取消和终止其各类政策、财政扶持;一律取消其参加招标、政府采购及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资格;一律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一律严格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并重点监管从严检查,建设项目审批立项从严限制,金融商务活动从严约束。通过集中公布曝光的形式,教育警示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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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最高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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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城阳区政府还研究出台了《城阳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分转通过民声服务热线87712345、区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以及信函、走访和上级转办等形式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事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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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属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为: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至2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鼓励举报人表明身份,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对经查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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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通讯员 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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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通报的22家企业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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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违法违规行为 已被实施查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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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中浩储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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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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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曲维东(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社区居民)对城阳区“3·16”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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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岛波海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对城阳区“4·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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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矫新涛(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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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4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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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东远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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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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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朋朋(菏泽市巨野县巨野镇人)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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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3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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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兴海(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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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任义平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5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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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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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青岛瑞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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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青岛科润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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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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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桐城市匠心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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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阳区“9·30”次轮五级修室外配套工程一般窒息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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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青岛迪世亚制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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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阳区“10·21”青岛迪世亚制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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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青岛好乐星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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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青岛唐都电梯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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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树波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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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江门市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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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青岛神户电机产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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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尹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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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青岛奥通阀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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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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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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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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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阳区“12·10”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住宅楼及配套用房二期二标段项目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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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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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山东远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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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阳区“12·10”夏庄街道崔家沟社区住宅楼及配套用房二期二标段项目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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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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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青岛市城阳区汇源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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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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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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