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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司法鉴定监管制度

来源 :大众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6 17:39 打印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印发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并联合市司法鉴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这一系列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济南市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携手,联合成立济南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全面涵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分值转化为相应星级,不同星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受到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届时,评定结果将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告。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负第一责任,并明确实施第一责任制的原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责任追究方式,并规定第一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等个人原因时,对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或司法鉴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将依法依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与处理。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强调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规定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由业务管理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两名具体从事业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组成济南市局业务投诉处理工作专班,并将投诉案件分为三个综合等级,明确了不同等级案件的处理机制。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成立约谈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办法还细化了约谈的程序及后续监督方式。实施办法旨在力求做到对鉴定机构常教育、常提醒、常监督,从而达到减少投诉、提高质量的目的。

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在实行司法鉴定规范化监管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从而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记者 姜丙阳 通讯员 李程程 卞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