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社会信用立法听证会
来源 :山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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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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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枣庄、青岛、泰安、临沂四个市集中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4次立法听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对召开立法听证会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将立法听证下沉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鹏、王华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为听证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提案人,分别在相关市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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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听证会共有24名听证人、40名陈述人和40名旁听人参加。陈述人和旁听人来自各行各业,有人大代表、律师、居民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披露,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措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规模、高频次、深入基层、靠近群众集中开展立法听证的方式,在我省立法史上还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高度重视。通过开展集中立法听证,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推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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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社会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地方立法,能够进一步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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