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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建议:出台山东首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 :中国山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2-14 12:5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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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3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金融业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服务业,完善的信用体系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关键。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山东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从将企业的大额债权债务和担保事项纳入信用征集范畴、提高司法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加速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进程等三个方面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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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水认为,当前,山东省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依然较大,主要表现在:信用信息征集不全面,金融机构获取市场主体信息不精准;司法对信用体系的支撑和保障功能有待加强,恶意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信用立法缺失,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难以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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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山东处于信用风险多发期,各地的银行贷款违约现象维持高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对恶意逃废债者没有任何强制力或打击手段,只能依靠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对恶意逃废银行债现象不能迅速制裁,或打而不痛,击不到痛点、起不到雷霆万钧的震慑作用,则必然导致信用环境更加恶化,银行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现象会愈演愈烈,严重加剧金融风险。”张法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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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张法水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将大额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公示登记,将其列为企业必须信用公示的内容之一,纳入信用信息的征集范畴,不依法纳入者将影响银行对其贷款的发放,而对于虚假公示者则承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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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实施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现象。建议各地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银监、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三年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按照“公告—约谈—黑名单—依法打击”模式进行。对其中恶意逃废银行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速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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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张法水建议,山东要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在2019年出台山东首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该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做出系统性的规范,要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为重要制度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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