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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1-25 16:2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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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参与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力促政务诚信体系建设,1月12日,山东省水利厅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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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阐明了规定提出的依据,列明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具体程序、责任主体分工、结果公示、督导监督等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具体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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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要求相应附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有关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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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提出,决策事项草案需要征求社会意见的,可以采取问卷、座谈、公示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社会组织意见。本厅依法作出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且为最终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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