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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

来源 :中国信息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1-16 14:25 打印

本报讯 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关键环节。日前,山东省统计局全面部署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深化统计诚信建设,在规范引导企业和各级各类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方面走在前列,四措并举,努力打造“诚信鲁统”统计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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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抓关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两者是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省统计局结合年季报等业务培训会议,突出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各级各类统计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以“关键少数”的积极参与,带动“绝大多数”的高度自觉,推动两个《办法》深入人心,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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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程序促落地。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省统计局对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机制进行全面部署,有条不紊地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监督各市采集和及时更新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使统计对象“不敢报假数”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做好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既保障统计信用档案的安全,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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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保重点。为确保两个《办法》的贯彻执行,省统计局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市明确工作重点,划出时间节点,按照挂图作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信用标准确定企业类别,区分三类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遵循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达到警戒线的企业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统计失信情况和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公示,做到信息真实、认定准确、处理得当,从而充分发挥惩戒教育作用,加快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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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建设重协调。两个《办法》涉及金融、工商等多个行业和部门,为此省统计局积极沟通协调,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进统计信用信息互认互用、协同共享。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依法依规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在履行统计义务上,将严重失信企业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统计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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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延立  董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