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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r\n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4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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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监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等法规规定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分局监管工作的服务作用。分局制定出台了《淄博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社会评议、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按照“谁生成、谁提交、谁维护”的原则,由信息的主办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同时,根据需要设立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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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监分局严格按照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收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处罚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使用。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市场准入工作中对对高管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情况进行细致审查,查看个人是否有大额负债、逾期不良等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能够审慎履职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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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监分局按照发改委、国税局等34个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及时将税务部门下发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转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银行授信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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