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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r\n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3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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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银监分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印发了《枣庄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枣银监办发〔2017〕16号)。有效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流程、职责等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阳光化建设。落实“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定期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的整理存档方面,做到了定期归集、整合日常监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并实现电子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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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市场准入工作中,枣庄银监分局充分利用各部委发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主体及银监会发布的信用信息。参加枣庄市“银税互动”工作联席会议,与税务部门深化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力度,引导全市银行业积极对纳税等级为A、B类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参加市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座谈会,探索构建对逃废债企业的联合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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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辖内各银行机构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强化行内外各类信息系统的刚性应用,充分利用工商、税务、法院、环保、海关、国土等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如“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人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联机查询系统,多渠道获取可用信息,全面掌握客户的真实状况,在贷前真实性调查,参考上述系统查询的信息,对借款人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关联企业情况、还款资金来源、第二还款来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如辖内某分行制定了《不良贷款申请纳入“老赖”名单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奖罚措施,并邀请市法院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依据、制度、流程,以及所需准备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培训。密切同枣庄中院执行局的协作,申请将不良贷款被执行人的照片、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有关媒体刊登,依靠当地社会舆论督促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挽回资金损失。强化小企业贷款管理,对于新增及存量周转非国有小企业信贷业务,要求必须追加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和股东担保,避免出现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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