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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3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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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监分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建设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按机构类别归集整理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其他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记录并做好电子化存档。同时,积极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积极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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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监分局推动烟台市将逃废银行债务情况纳入烟台市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扣分项考核各县区政府。烟台辖内各银行机构能够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授信业务申请、担保、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银税务、工商、司法、环保等部门日常下发相关文件等渠道查询下载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作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辖内各银行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能够利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的信用动态、联合惩戒、信用知识、信用信息共享等栏目,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及时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同时,还利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职能部门官网等渠道,发现“红黑”名单,对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加强信用风险防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烟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辖内某分行通过查询“信用山东”、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现该企业曾于2014年1月、3月、5月在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且存在不良记录,故经过分析拒绝了该企业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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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辖内各银行机构能够将诚信服务、守约践诺纳入公司治理体系,设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牵头部门,将诚信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如辖内某分行设立了由分行风险主管为直接领导,授信业务管理部作为牵头部门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已将诚信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评价体系。下发了《关于加强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查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平台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主体在数据库中没有信息,或者数据库中信息有错误,应按照信息报送机制负责报送和收集信息主体的信息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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