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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莱芜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3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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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银监分局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市场准入工作中均能做到对各部委发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主体及银监会发布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与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印发了系列联合惩戒文件,共同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三从严、五限制”,即: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让失信主体充分认识到失信成本的沉重,更加珍惜信用。参与起草了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构建起了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大格局。目前市级各单位已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成功共享工商登记、金融、税收缴纳等各类信用信息及法院系统提供的1219家失信被执行单位和被执行人信息,可自动生成信用报告,为联合惩戒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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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辖区各银行业机构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均要求充分利用各类信用查询系统。对于非零售客户,主要通过查询征信状况、税务局惩戒信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途径查询其失信行为;对于零售客户,主要通过查询征信状况、公积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途径查询其信用信息。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信用莱芜”网站信息的使用方面,部分机构仍有改善空间。对于金融失信信息,辖区部分机构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税务信息、生产许可信息、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用电用水信息及其他各类认证等信息,并在机构各部门间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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