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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3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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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监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均已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监管员归集整合日常监管中的信用信息,形成电子档案,督促机构及时录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库的信息登记。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市场准入工作中,利用人民法院、银监会等发布的失信主体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使用,2017年以来共查询信用信息近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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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监分局还及时转发传达各类失信信息,加强联合惩戒。一是向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发《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鲁银监办便函〔2017〕189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将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二是向机构发送《临沂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管理的通知》、《临沂银监分局监管提示第8号》,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信贷管理流程,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主动提供线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强行业协作,同力实施金融制裁。三是各银行业机构要及时认定企业逃废债行为,将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要分类进行通报、公示、制裁、督办。对于通报、公示后仍无悔改,仍不积极履行债务的失信客户,银行业协会要牵头联合全市银行业机构停止为其开设新账户、停止办理新的贷款授信、停止办理信用证、承兑、贴现,限制其银行账户的结算与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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