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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2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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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银监分局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一是落实要求,规范程序。我分局能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实现公开常态化运行。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及时通过法定途径公开。二是借助平台,提升效率。定期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对企业用信、担保等情况及时进行查询,按月统计和更新,分类建立风险企业台账,对风险变化及时监测预警,有效起到摸清风险底数,提升工作效率的作用;建立机构、高管履职行为台账,对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机构违规行为及时登记入台账,年底监管评级或市场准入时综合考量;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机构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现场检查质量控制系统》,实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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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银监分局不断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一是对内将信用行为与市场准入工作挂钩。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拟任高管曾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和是否失信主体进行查询,作为审查依据参考;重点关注个人征信报告,查看个人信用及财务状况,审查是否有大额不合理负债及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审慎性参考因素;在召开年度审慎监管会议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各银行与发改、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联合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不予发放贷款,实行贷款、担保限制。二是对外通过银税互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菏泽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银税互动工作机制,签订银税信用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结果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共享,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主动挖掘潜质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改进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守信小微企业,适当简化贷款程序,优先审批,更好地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辖内多家银行机构将贷款产品要素与诚信纳税标准进行融合,针对性推出了“税易贷”、“小企业税贷通”等特色产品,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多种融资需求,实现了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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