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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25 09:2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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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监分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始终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办公室牵头、监管科室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修订了《德州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明确了在机制建设、信息准确、公开范围、方式等六个方面共22项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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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监分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全面关注“信用中国”网、“信用山东”网和政府职能部门官网等渠道相关信用信息,加强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应用,积极对接环保、税务、工商、法院等职能部门,通过获取环保和纳税黑名单、查询“红盾网”、“天眼查”等多种方式获取企业的失信行为,作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重要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拒绝准入、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贷款清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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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辖区某行充分利用已有失信共享平台,强化对授信客户的贷前、贷中、贷后信用风险监督。一是客户准入环节,要求信贷客户经理对授信主体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山东省省域征信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平台系统发起查询申请,及时收集授信客户的违约失信情况。二是授信审批环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用信息及司法诉讼平台,查验企业和个人客户失信被执行情况、授信主体涉诉情况,准确掌握客户是否涉及诈骗银行贷款、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事实,对不满足资信评定条件、涉诉影响正常经营及还款能力的客户,拒绝授信请求。三是贷后检查阶段,通过登录相关系统对授信主体的失信、违约被执行、涉诉情况进行定期跟进复查,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经营变化,对违约失信等相关行为及时报告反馈,综合评定授信主体的风险底数和承受力,对实质性风险第一时间采取化解处置措施,避免出现风险恶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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