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州银监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山东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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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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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银监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已先后制定印发《滨州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和《滨州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了制度性规定,目前已全面实现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其中行政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局进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提请公开。在档案管理中注重电子化应用,及时按照省局及市档案局要求录入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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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申请机构或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目前主要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银监会、山东银监局发布的涉及信用信息的内容,纳入市场准入时信用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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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辖内各行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积极对“诚信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政府职能部门官网等渠道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使用,此外,各行还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各类舆情监测平台等进行风险管控。如2016年2月辖区某支行通过查询CIIS跨商业银行风险信息预警子系统,发现本行客户某板材加工有限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出现了逾期,存在拖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不良记录,结合该客户实际情况分析,该企业目前在银行有存量贷款2900万元并出现欠息预兆,后经银行与借款人及担保人协商,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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