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等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0-31 14:55
打印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工作,结合《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一般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或电话反馈省水利厅。
\r\n
\r\n
山东省水利厅
\r\n
2017年10月31日
\r\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