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
来源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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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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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要求,为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山东省环保厅探索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的建立工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并于2016年10月向全社会印发。同时,配套建设了山东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便于各级环保部门更好地运用该系统,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各市、县有关人员统一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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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三档,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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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的应用,采取差别化的奖惩措施。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实行绿色金融等相关的激励政策,对环境信用黄标和红标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环保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环保厅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31个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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