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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2017年5月以来,山东省国税局围绕不断加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扩展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这一中心,精心谋划、集中攻关,创新开展个体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探索工作,截至8月底,已对全省近130万户个体纳税人2016年度纳税信用情况完成评价,整体工作质效在全国税务系统范围内走在了前列。
\r\n一、扩围评价体系,打造普惠信用
\r\n针对个体税收管理特点,山东省国税局经过多方论证、集中攻关,科学制定了“一个目标、两级联评、三个原则、四项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即:围绕不断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使正向激励措施“普惠”全体守信纳税人的总体目标,采用市、县两级国税机关共同确认、联合评定的方式,立足全面掌握业务规律、科学制定可行方案、优先力排困难因素等三项工作原则,具体做好了评价办法制定、指标体系建立、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改造实施等四项重点工作。借助上述做法,创新性地将全省近130万户个体纳税人悉数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全省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实现有效“扩围”,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r\n二、科学组织论证,确保评价质量
\r\n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抽调9名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对个体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评价办法制定工作开展集中研讨论证。一是合理选取评价指标。立足当前金税三期系统实际情况,设计了涵盖登记、认定、申报、征收、发票、评估审计、稽查法制等7个业务域的77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价。二是科学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个体税收管理规律,将纳入评价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实行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2个大类。其中,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再细分为免征额以上和以下2个细类,对评价范围、信息采集、评价方式等信用评价要素分别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分类评价。三是灵活运用评分手段。采取扣分、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方式,同时结合起评分、不予评A范围以及不予评价范围等多种评价方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科学量化。
\r\n三、把握重点环节,实现高效运作
\r\n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立足实际,科学确定了对原保留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的系统实现方案。一是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扩围”试点工作时间紧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简化流程,对系统人机接口、人工复核确认等系统非必要功能点暂缓开发,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二是对原有系统实施高效技术改造,采取对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分发库直接调取方式,将评价指标体系直接转换为系统语言,交付系统执行运算。三是针对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点多面广、有效评价信息数量少等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具体指标、起评分、参评面等要素,发挥体系优势,弥补信息采集缺失、信息结构单一的短板,保证了测试数据的顺利产出。依托创新改造后的个体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系统,首次评价运算时间被控制在20小时内。
\r\n截至8月底,全省共有129.47万户个体纳税人纳入2015年度全省纳税信用管理,其中91.61万户进入参评范围,参评面达到70.75%,高出当期企业纳税人25.38个百分点。测试评出A级1.02万户、B级48.64万户、C级39.08万户和D级2.87万户,纳税人分布呈现“两头狭窄、中部宽阔”的菱形结构,与此前企业纳税人评价结果分布情况一致,各项指标均符合系统设计预期,为全面打造纳税信用普惠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r\n下一步,山东省国税局将在此次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对个体纳税人信用评价的程序、系统和机制做进一步优化完善,尽快研究出台全省个体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全省纳税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管理服务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