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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清理政府欠款通报制度

来源 :省财政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20 10:49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欠款清偿工作,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联合发改、经信、住建、人社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财建〔2017〕26号文件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建立省级清理政府欠款还款情况通报制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是每季度通报全省政府清偿欠款的情况。对不讲诚信,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启动问责程序。对清理政府欠款工作不力的,省里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将清理欠款情况和资金分配挂钩。今后中央及省级基建资金、财政专项建设类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类资金与清理政府欠款工作挂钩,对清欠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不予安排该地区新的基建项目。清理政府欠款通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工程的监督和约束,对健全政务诚信体系,树立社会诚信的风向标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