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
来源 :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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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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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山东省统计局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建立了“统计上严重失信公示平台”,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专栏,形成上至国家统计局、横到各省(市)统计局、下连各县(市)统计局的全国范围内的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网络,实现统计失信企业信息上下一体归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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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平台包括专栏介绍、失信企业信息、法规文件、各地公示链接等内容。其中失信企业信息栏目主要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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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已经签署了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山东省统计失信公示平台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统计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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