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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n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2-18 13:5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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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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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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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市监信监规字【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10日。新的登记编号为:SDPR-2020-03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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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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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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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r\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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