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 违者一律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中宏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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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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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山东省建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和企业专仓,要求凡是进入山东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向驻仓监管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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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耕介绍,从10日起,山东16市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已开始运行,这标志着从今天起进入山东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进入专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此外,针对体外循环的情形出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推行全程追溯制度,从五个方面来防止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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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纳入管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生产、冷库贮存、流通销售、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采购、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经专仓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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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山东冷链”。所谓“山东冷链”,也就是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凡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注册使用“山东冷链”,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冷链三证”等信息,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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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冷链三证”是我省集中监管专仓运行后,进口冷链食品在山东境内的通告证。广大业户一要查验,二要留存。没有“冷链三证”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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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12月20日起,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目前市场已经开始试行,20日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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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八不”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对于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的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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