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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与东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0-07 14:44 打印

崔某与东营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利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东营某公司应为崔某补缴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由双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各自承担。该判决生效后,崔某于2022年4月向利津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东营某公司向执行承办法官表示该公司并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愿意主动履行且有能力履行,但是因为补缴手续办理需要崔某本人配合,但其一直未配合履行,所以至今没有完成补缴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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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得知上述情况之后,向社保管理部门核实得知该公司所述属实。承办法官随即通知了崔某相关情况,崔某表示已知悉情况正努力筹集个人应负担部分的资金,尚需等待一段时间。承办法官表示理解,同时将崔某的情况告知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可以等待,但其因执行案件信息被金融机构采集,其公司在银行尚有一笔数额较大的信贷业务,因该案导致信贷业务受阻,或将影响其公司经营,后果较严重。承办法官立即向相关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并证实该公司情况属实,且检索发现该公司并无其他执行案件或失信记录,信用较为良好。为帮助企业顺利办理信贷业务,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想到信用修复的方法,在该公司出具了条件成就后及时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书以及提供履行判决义务的全额资金担保,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紧急信用修复,助企纾困。一方面暂停公开该公司的被执行人信息;另一方面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了情况通报,对相关执行情况及暂未结案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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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该公司条件成就后按照书面承诺及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遂在案件执毕后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最终,该公司成功修复信用,获得了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