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东营)官方网站!今天是:
申请执行人祥达公司与被执行人第二人民医院、隆厦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05 16:57 打印

第二人民医院为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添置医疗设施,与祥达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隆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第二人民医院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祥达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9月9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第二人民医院向祥达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已扣减保证金)人民币37773962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支付全部逾期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0.05%×延迟付款天数)5996831.89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43771793.89 元。隆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n

判决生效后,第二人民医院仍无资金履行法律义务,担保人隆厦公司也没有能力支付相关款项,祥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充分注意到了被执行人作为当地唯一一家疫情防控定点医院的特殊性,充分认识到了化解该纠纷对保障医疗机构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债权人对案款到账补充生产能力的期盼。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多次从山东到云南进行沟通,与当地政府对接,并指导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于2021年12月2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由第三方追加了担保,确保和解协议能够按期履行。目前,协议约定的前两笔260万元已经到账,解决了祥达公司的燃眉之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即来到东营,将一面印有“秉持公正司法严明,为民为企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执行到位共计1100余万元,剩余的将近3500万元的债权也有着落,将两年内付清,挽救了企业,保住了职工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