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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提升我市信用服务水平、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信用修复工作是政府机关开展感企服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信用修复政策。
二、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企业完善修复材料,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相关政策详情可咨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838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