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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人社发〔2019〕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
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实施细则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根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机构。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为16至60周岁,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保险项目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从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家政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业态特点,积极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提高投保额度、扩充保险项目。
三、保险办理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在保险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在我市范围内变更家政服务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四、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保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按本《实施细则》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注册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
(1)申报。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年度申报、审核和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向机构注册(登记)地所在县级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和拨付。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查合格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快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有窗口、有保障、有实例。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政策“说明书”、组织开展上门宣传、举办政策专题辅导会,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家政服务机构应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出险后及时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事故勘察和理赔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审核、政策宣传等工作。对因保险经办机构拖延勘察理赔时间或不按约定赔付等情形引起保险诉讼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经办机构资格。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核,对参保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之日后申报的补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关于印发《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