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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信息中心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11 11:55 打印

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我市于2017年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为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市,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示范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这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将《东营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1011

东营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示范引领、提质扩面、以用促建、创新监管”的原则,在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以排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为着力点,形成“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立起以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岗位排查清单为支撑,以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为载体,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水平,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搞好全面调查摸底,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再摸底、再核实,根据“网格化”、“实名制”要求,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属地监管政府和一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管理台账,实现“一县区一册”“一行业一册”,并报同级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12底前完成。)

加快编制行业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完善企业排查标准和岗位清单。

2.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专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等标准规范,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实现“一行业一指南”。实施指南的编制过程中,要搞好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融合,要结合风险点辨识、风险等级以及各风险点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等内容,明确隐患排查的重点环节部位、排查清单项目、排查周期频次等内容,使实施指南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4月底前完成。)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结合本企业特点,对通用标准内容进行增补、删减、细化和完善,形成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个性化的隐患自查标准岗位排查清单“一企一标准” “一岗一清单”)。在排查标准和排查清单编制中,要与风险点单元中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搞好对应,并且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要突出对“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与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与管控措施的深入结合。各级要坚“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的原则,充分借鉴全市“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试点企业经验做法,各行业部门要先选取一批安全管理基础好、产业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试点企业,指导试点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逐一梳理确定隐患排查的项目治理标准、整改责任、排查周期等内容,最终形成有指导意义的基础性隐患排查标准和清单,条件成熟后,再在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进行推广。(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指导,试点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发挥“互联网+”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4.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以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为基础,着眼分级授权管控、互联互通,加强平台功能拓展,为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互联网+”打好硬件基础。政府端平台侧重于实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分析研判绩效评估以及隐患查报的超期预警、短信提醒等功能;企业端平台侧重于实现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登记建档、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等功能。各有关部门如有自建系统平台,要加强与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的对接联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步分别组织实施,2019年5月底前完成。)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组织信息管理人员将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分级录入到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中,并分级授权实现信息查询指令发布,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标照单排查治理隐患

6.建立完善层级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按层级和岗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逐一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形成自下而上、全员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

7.开展好隐患排查体系“六个一”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着眼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自主开展好“六个一建设”,即有一个覆盖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构、一份已编修并经文件发布的隐患排查标准、一套本企业的隐患排查考核奖惩制度、一套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栏、一套规范化的隐患管理台帐、一套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培训资料,不断夯实企业隐患排查的工作基础,提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

8.落实隐患排查“四项基本指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内容要求,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四项基本指标”要求,即班组全员自查隐患率、隐患按时报告率、隐患按时整改率、隐患频发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要求上传至政府端平台,接受政府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10月开始实施。)

(五)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倒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9、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查报整改隐患数据的定期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监管对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找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突出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方面的差异化“定制”,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活动。对按规定通过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并按时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隐患依法应当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该隐患已录入信息平台并已落实整改措施不予处罚;对参与量化考核且连续三个月不通过信息平台上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县区相关部门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其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上限予以行政处罚,通过严执法、重处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将绩效考核得分较低或未纳入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同时,与评先评优、标准化评审和“黑名单”管理等内容挂钩,综合利用安全监管手段和各类经济政策,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0年1月开始实施。)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底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试点建设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东营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推进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逐级明确车间、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责任,让每名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中来,积极排查整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要于10月31日前报市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节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导调度,评估体系建设效,确保工作效。

(三)验收完成阶段(2020年7月底前)。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时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差异化监管执法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和分析总结。市体系推进办公室将在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市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研判,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审核验收的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市相关行业部门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研究和安排部署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具体负责的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整改、信息管理录入等工作。

(二)广泛宣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印发指导手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晰职责分工,掌握工作方法,推进体系建设末端有效落实。市体系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管理员的集中培训指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信息操作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在全市建立一支以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操作员为主体的“辅导员”队伍,提高体系建设效率和水平。

(三)注重搞好结合要搞好与中心工作的结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推动落实,并按照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制定任务推进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主动抓好落实。要搞好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的结合。要充分运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紧紧围绕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环节,以风险分级管控来确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隐患排查具体内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以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来保证各级各类风险的可控,从而推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级要加强经常性督导和考核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精力参与到体系建设中来。市推进办公室将根据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安排及完成时限等要求,加强经常性督导调度,随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出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考核奖惩措施,增加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对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定期考核验收定期通报讲评,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体系推进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时建立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制度措施,推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东营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营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俊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学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良范  市安监局局长

 员:韩春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张贤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炎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宗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希俊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耿沛华  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武军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机办主任

        李建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徐卫海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蔡印松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舜增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市体育局副局长

        崔向柱  市旅游发展委副调研员

刁洪军  市安监局副局长

           唐永国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东昌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迎雪  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建军  市粮食局工会主席

        曲丽香  市畜牧局副调研员

        王国文  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门玉江  市盐务局副局长

        刘新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郑立新  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副处长

刘明君  东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毕建军  河口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杨月明  垦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西牧山  广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建立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苟军松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刁洪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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