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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9号)和《东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鲁政办发〔2017〕194号文件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底完成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并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目标,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018年度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4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吉展、万婷婷;邮箱:dysjzxdbgs@126.com;
电话:0546-8350089。
附件: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和《东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鲁政办发﹝2017﹞194 号文件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风险管控模块和隐患排查治理模块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7月底前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教育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真正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按照省里关于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省里下发的评估标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完成对省、市、县级标杆企业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标杆企业除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活动。7月份起,各单位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定期组织本地区企业分行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的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情况要作为每月全市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时报送。
(四)加快信息平台应用步伐。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在9月底前,将辖区内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管理。12月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目前,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风险管控模块和隐患排查治理模块正与省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对接,对接成功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形成网上巡查报告,并定期通报巡查情况。
(五)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7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9月份和11月份,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两次省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调度内容,建立严格的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至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制作双重预防体系公益广告、读本、视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单位、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各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时,应认真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五)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被评为省、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六)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根据调度数据,现场随机抽查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达标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降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一个等次。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