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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信用山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0 17:1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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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发局,桓台县社会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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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淄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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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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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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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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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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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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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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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实施“六大赋能行动”、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总体布局,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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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体系初步完善。调整充实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建立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运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国家、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出台《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厅发〔2015〕34号)、《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淄政发〔2016〕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以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为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文件为配套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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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平台支撑有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等项目建成投用,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应用、服务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纵向与省级平台联通,横向与市直部门联通,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总枢纽”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数据1.2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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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监管初现成效。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建立完善信用承诺机制,覆盖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25个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日常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建成并在市直部门、各区县应用市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将省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全面嵌入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行政服务“应查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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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实现突破。纳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流通、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98%,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双清零”。全省首创“全员环保”诚信责任制,全省率先对企业信用风险实行分类管理,全国领先对项目经理执业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13类重点人群和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服务机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交通运输类企业等20类重点机构信用记录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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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易+”场景应用逐步拓展。“信易贷”、“信用家政”、“信用批”等“信易+”场景应用广泛开展。建成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运用家政信用信息化平台,对家政服务人员实现信用分类管理。出台政务服务告知承诺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省率先在政务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审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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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遇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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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协同发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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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从多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四五”时期,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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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信用建设。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与应用,助推了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换挡,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速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制度设计、平台建设到业务流程都更为成熟和完善。新技术的应用也为信用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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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信用淄博”、文明城市建设,着力加强诚信宣传、推行信用联合奖惩、实施信用监管,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信用应用和信用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得到一定程度释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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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夯实基础、奋力迈上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台阶的攻坚时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亟待破解,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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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不高。对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尚未建立起内容充实的信用档案。部门间联动协作、互联共享不够,“数据烟囱”问题依然存在,信用信息归集未做到“应归尽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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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监管及应用滞后。信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不够,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以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有待进一步推广落实。“信易+”等惠民便企的应用仍需丰富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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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程度低。信用服务机构少、体量小,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程度不高。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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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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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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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省委八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夯实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两大基础支撑,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优化两大重点方向,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为加快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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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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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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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数据赋能。依法强化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挥数据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畅通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渠道,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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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示范引领。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标杆,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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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丰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以信用承诺为主线,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富有淄博特色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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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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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建成富有淄博特色的数据全面汇聚、应用惠民便企、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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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归集共享方面,建设市区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调整规范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现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归集和共享,信用大数据量质齐升。到2022年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总量突破4亿条;到2025年底,力争突破6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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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应用方面,全面推广应用省信用核查、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信用报告等公共信用产品。围绕更好满足群众、企业信用服务需求,持续探索具有淄博特色的“信易+”新模式和新路径,打造一批惠企便民的信用应用场景。省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的累计查询量,到2022年底突破100万人次,到2025年底突破2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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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监管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承诺为引导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差异化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建立市、区县两级信用服务市场执法体系,执法检查力量显著增强,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不断提升。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覆盖率,到2022年底达90%,到2025年底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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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21—2025年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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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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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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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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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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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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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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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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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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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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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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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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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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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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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数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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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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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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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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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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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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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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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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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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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系列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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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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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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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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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功能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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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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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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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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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信用管理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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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体系,落实条例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及裁量尺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系统,依法有序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信用服务机构虚假宣传、承诺评价、恶意评级、泄露秘密和隐私等违法行为,提升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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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坚持“先规范,再完善”的原则,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与国家、省规定相违背的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废止或按程序进行修订,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各部门结合各领域特点,完善各行业配套制度,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失信预警、信用修复、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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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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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制定分行业信用体系标准。结合淄博市产业特色,加大行业信用标准基础性、标准化研究力度,探索在医药产业、工程建设等领域率先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标准。积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制定主体,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参与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的、标准化的信用管理测评体系,打造淄博市行业信用标准建设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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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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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成立淄博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发布实施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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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省信用通用标准,重点围绕信用信息报告格式、信用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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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数据接口、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等共性内容制定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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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淄博产业特色,加大行业信用标准研究力度,探索在医药产业、工程建设等领域率先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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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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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信用应用服务的能力和作用,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工程,构建市、区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深度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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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组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到市社会信用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开展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快先进技术融合应用,强化对重复、无效和垃圾数据的识别判断和缺失数据的关联补正,不断提升数据过滤、去重、归并、分类、入库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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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加强平台基础能力建设。分期实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于平台建设中,持续改造提升信用平台、信用网站服务支撑能力。积极对接省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建设市区(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信用资源要素的深度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功能。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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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提升优化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服务能级,持续推广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应用,实现在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及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全覆盖。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要求,为社会免费出具标准统一、省内互认的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积极拓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完善提升“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服务,落实信用主体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免费查询制度,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信用查询服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归集共享市场信用信息,为信用主体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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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出台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用数据管理规范,明确各岗位数据管理职责、权限和报批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全过程监管。对于超期披露信用信息、违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用信息、越权提供信用信息等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构建覆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具有高防篡改特点的先进技术,提高信用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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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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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市社会信用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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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市、区(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信用资源要素的深度共享。全面升级“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规范网站风格、标识、基础栏目,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机制,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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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深度交互机制,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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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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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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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违反承诺惩戒机制,对虚假承诺、违规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进行集中曝光。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场准入诚信践诺读本,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市、县两级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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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事中信用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开展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主体分级评价体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加强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家政、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和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增强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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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让守信者充分享受诚信“红利”、失信者“处处受限”。大力推广应用省、市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全应用。强化部门之间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部门之间业务认定的协同性,实现数据全面及时共享。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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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从公示或查询页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加快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创新开展轻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行为作为参考因素,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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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同步更新一致。组织开展“万人万企扫码查信用活动”,鼓励信用主体关注核实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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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拓展“六型”信用承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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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替代型:开展审批替代制度,为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探索制作全市统一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嵌入各级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告知承诺过程中自动信用核查、在线签署承诺、实时公开公示,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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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开型:在“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开设合同履约、市场经营、社会公益、信用承诺、资质证照、荣誉信息等信用信息自主申报专栏,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填报信用信息,主动作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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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自律型:各市级行业协会就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发挥服务功能等7方面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并组织会员企业签订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不断扩大行业自律型承诺覆盖范围,实现市、区县两级行业协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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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修复型:市场主体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承诺违诺联动机制,对违反承诺的市场主体实行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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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事项告知型: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全市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流程,规范格式文书和事后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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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务服务承诺型: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公开型信用承诺,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各级政府主动承诺,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履约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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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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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基础性作用,推进信用应用创新及应用场景拓展,形成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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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推进多元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行信用审批“承诺即入”极速审批新模式,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鼓励依托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高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登录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重点民生领域,积极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多场景应用。着力推进信用在家政养老、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信用+互联网+监管+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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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以省级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为契机,制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建设。鼓励各区县结合本地特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出台企业信用管理指引,引入信用管理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质效。鼓励优选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培育中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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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信用+综合治理”、“信用+产业园区”新模式。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方式,鼓励各区县在农村、社区、学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治理机制,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及差异化监管模式为工作着力点,融合推进“信易+”惠企场景应用,降低园区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先进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形成共建“诚信淄博”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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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培育从事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建立依法经营、专业高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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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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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培育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在试点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组织1000家企业参与信用管理贯标培育活动,打造100家信用管理标杆企业,提升全市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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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区县试点。以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为首批试点,鼓励试点区县结合本地特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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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引》,研究标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市级标准,积极争取市级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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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家政服务、商贸流通、公共资源等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管理建设,研究制定领域内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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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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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发挥政府在信用管理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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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守信践诺,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数据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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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工程质量、养老托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加大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力度,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不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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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建筑监理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人社领域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行业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管。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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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应用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为全市执法数据中心的作用。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执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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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奠定基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动态更新机制,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全面、准确、及时采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慎重把握个人信用信息的公示和应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涉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切实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开展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为市民提供信用积分、公共信用报告查询、信用惠民服务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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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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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着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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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承齐文化诚信美德。深度挖掘淄博历史诚信典故,从历史溯源,挖掘淄博文化内涵,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解构诚信精神内核,讲好“诚信淄博”历史故事,弘扬淄博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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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多渠道树立现代诚信典型,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支持各级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建设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借鉴国家、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开展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省级、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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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诚信主题设计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公示诚信典型人物和单位,依法曝光严重失信案件、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大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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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支持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研究。探索建设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创新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交流与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管理资质人才的培养和相关资格培训认定,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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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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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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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建立市、区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文件,扛牢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专人专责推进,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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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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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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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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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围绕本规划以及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确定的任务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评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健全通报、约谈、督导机制,确保措施及时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将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黑名单”及失信政府机构整治等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各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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