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
来源 :新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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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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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信用评价制度是政府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将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但信用评价主要服务于监管及企业信用建设,评价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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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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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指出,信用监管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分级分类监管,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主要依据,同时充分采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根据不同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提供信用信息,也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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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的对企业做出及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连维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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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主要服务于监管及企业信用建设,评价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连维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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