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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日前公布2起“黑名单”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另一起涉及采用各种手段“赖账”不缴纳税款、罚款。针对这两起典型案例,税务部门借助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组合拳,有效打击税收失信者,切实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法尊严。
\r\n案例一:专项整治+“黑名单”,严厉打击偷逃税款失信违法,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r\n2018年以前,在云南文山洲三七交易市场里有人打着办理信用卡或是注册会员送礼品的形式,诱导种三七的农民(俗称“七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少“七农”参与活动却不知即将“背上”几百万元的三七交易。
\r\n文山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长期在文山从事三七药材生意。经税务部门深入调查,何某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七农”身份信息,虚构三七收购业务,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继而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向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速致富。2009年至2015年期间,该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偷逃税款3.8亿元,无货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22份,开票金额9.5亿元,税额1.2亿元。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缴税款3.8亿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r\n针对此类问题,文山州税务部门探索出一条专项整治与“黑名单”深度融合的路子。一方面重点开展医药及农产品收购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先后有60余户企业被查,32户企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并大力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此举有效维护了文山三七市场的交易秩序和税收安全,优化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r\n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以来,随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各地积极探索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特别是将税收违法“黑名单”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了打击的持久震慑作用,巩固提升了专项整治的效果。
\r\n案例二:赖税出境被拒,联合惩戒显威
\r\n三亚某投资公司于2017年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经多方调查取证,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补缴税款501万元,并处以罚款122万元。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既不缴纳税款、罚款,也不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反而利用执行过程中程序上的时间差,提前摆布公司名下财产。正当鲁某为自己的算计得逞而洋洋自得之时,由于该公司偷税行为已达到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标准,其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一同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鲁某出境时被限制。后来,鲁某主动联系税务稽查局表示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争取早日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之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鲁某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将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清入库。事后,尝到税收失信苦果的鲁某感叹:“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身陷联合惩戒大网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r\n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案充分体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中多部门“重拳出击”的威力。以提前转移资产、清空银行账户、承诺后拖延及失联隐匿行踪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曾经是“老赖们”一度惯用的“老三招”,案例中的鲁某正是打着这样的小算盘。此次借助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的组合拳,特别是把企业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在出境、乘坐交通工具、贷款授信等方面进行限制,税务机关得以突破执行工作瓶颈,有效打击税收失信者的“金蝉脱壳”,让心存侥幸者闻风丧胆无处遁形,让经营者对税法心存敬畏自觉遵守,切实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法尊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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