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印发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管
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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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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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2017年12月26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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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在水利部2009年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为不良行为,对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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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我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发生需要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较少,发生的绝大多数违规行为是属于违反合同、规范、规程等的行为,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达不到处罚程度的行为。这些违规现象在监督检查中屡有发生、屡查屡犯,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建立长效约束机制,确保水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上述情况,省水利厅经过广泛调研,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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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是对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明确208项受行政处理的不良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扣分标准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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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是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针对水利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5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又明确了147项不进行行政处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逐一明确了扣分标准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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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涵盖了市场主体业务承揽、项目部管理、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内容,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实行重点管理。通过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其他不良行进行清单式管理,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评价的方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效能,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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