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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将遭惩戒

特种设备企业戴上安全生产“紧箍咒”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0-13 09:3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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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份开始,惠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将全面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遭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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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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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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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从惠州市质监局获悉,根据新近制定的《惠州市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作出以下7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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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配置齐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做好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使用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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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违反承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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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一年内发生特种设备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未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特别是停止使用、处罚等决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不执行或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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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现分级管理,纳入市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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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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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及“黑名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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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遭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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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详细阐述了有关诚信奖惩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优先审批;在安全生产备案和经济政策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相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创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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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及“黑名单”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将实施重点监督并予以严厉惩戒: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加大检查核查频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稽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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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时依法从严从重,并公开曝光;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特种设备许可及经济政策、荣誉等证明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对已被吊销由本级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由本级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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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 六种情形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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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施方案》,将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市、县(区)局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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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年内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2人)以下的,纳入县(区)局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在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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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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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吊销特种设备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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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停产停业或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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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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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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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信息采集部门要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办公室,由“信用惠州”网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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