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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实施

来源 :山东省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9-22 13:4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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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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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采集、认定、管理方法。将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实行谁认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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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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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山东省统计局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积极推进全省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 “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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