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东营)官方网站!今天是:
厦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承诺制度 加强政府监管 

来源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9-15 09:08 打印

\r\n
\r\nXMHOUSE消息(文/刘雅鸣)本网获悉, 为在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更好地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营造企业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国土局印发《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r\n
\r\n

    \r\n

\r\n

\r\n

\r\n

\r\n
\r\n

\r\n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承诺制度

\r\n

为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更好地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营造企业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

\r\n

一、房地产中介行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即要求房地产中介行业机构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r\n

二、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房地产中介行业机构,取得相应资质或完成备案或开展业务时,应根据制度履行信用承诺。

\r\n

三、信用承诺内容包括:

\r\n

(一)机构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资质审核部门、备案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r\n

(二)机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r\n

(三)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搞价格欺诈、不进行行业垄断、不开展不正当竞争。

\r\n

(四)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偷税漏税、不开展恶性竞争、不贬损同行,尊重并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r\n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r\n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r\n

(七)机构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r\n

(八)机构法人认可,自愿作上述承诺。

\r\n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r\n

(一)《信用承诺书》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告知、指导机构按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作出承诺。

\r\n

(二)《信用承诺书》一般在机构申请资质、备案或申请相关网上签约资格时作出;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r\n

《信用承诺书》由机构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r\n

《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机构留存、一份交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存档。

\r\n

(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行业评价等认定的参考。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