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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财政部今年1-8月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共有182家企业因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企业究竟为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记者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信息作了分析整理。\r\n
\r\n 企业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违规情形占54.9%,是严重违法失信的主要表现形式。
\r\n 182家企业中,有101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经营许可证范围、伪造《售货合同》;提供虚假认证材料、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材料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社保证明、业绩;提交加盖另一投标商印章的财务报表;提供由其他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等。
\r\n例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期上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某公司参加了“深圳市会展业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经向相关发证机构核实,没有向该项目负责人颁发过此证书,因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认定该公司提供的证书系虚假资料。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该企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九的罚款;2年内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n供应商恶意串通被罚的有58家,占比31.5%。
\r\n例如,上海市的A公司和B公司都参与了“犬只免疫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及电子标识免疫信息IC卡采购项目”,监管部门调查中发现,两家公司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单相互混装,认定是恶意串通。两家公司均被处以13340.5元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记入诚信档案。
\r\n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有18家企业。
\r\n例如,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参与了“大足石刻博物馆东门普通乔木采购项目”,以16.716万元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5天内供货到施工现场。采购人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4月17日、4月22日多次以电话、短信、书面形式通知该公司供货,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合同。2017年6月5日,采购人大足石刻研究院收到中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说明书,称:“我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正常运转,无法履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大足石刻博物馆东门普通乔木采购合同。”因此,财政部门认定该公司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8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n除上述三种违法失信行为外,还有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与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将采购合同转包等行为被列入。
\r\n值得注意的是,1-8月财政部的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除这181家供应商主体,还有1家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未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评标办法、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未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被处以5000元罚款,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r\n 针对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各级执法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失信单位作相应处罚。违法失信单位均被列入诚信记录,且都在不同程度上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大部分企业被罚款,罚款数额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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