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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披露”有助于保住企业的信用等级,这些你知道么?

来源 :青岛海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8-14 21:2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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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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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指企业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问题落实从宽处理政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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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二是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三是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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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披露的好处有:1、处罚轻: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2、花钱少:减免滞纳金;3、省资源:减少为配合“他律”而投入时间、人力成本;4、保信用:当出现减轻或免于处罚,或者符合相关认证标准等情形时,企业有机会保住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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