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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以“四力”推动城市信用建设机制不断完善

来源 :中国改革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25 09: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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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胡建斌:从2012年成为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以来,特别是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惠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工作机构,创新路径、突出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经历了打基础、促应用、创示范三个阶段,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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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力”:一是领导重视,传导压力。2012年,在广东省未将惠州列入初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个试点城市的情况下,惠州市领导积极主动向省进行争取,最终获得试点。去年4月,惠州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后,8月份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亲自参与试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压力”的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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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瞄准重点,精准发力。惠州市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特别重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牛鼻子”作用,比如在各部门修订与政府专项资金、创先创优申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求加入信用条款;专项资金等的分配必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在会议现场征询市信用中心意见。通过这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示范带动,全市上下形成重视信用、关注信用、应用信用信息的良好氛围,以用促建的理念得到较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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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突出创新,激发活力。惠州市2014年底建设中介超市时,将全流程信用管理一并纳入方案进行考虑并加以实施。在中介超市入驻时,必须提交信用报告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截至目前,在中介机构入驻环节,有53家中介机构因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入驻;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组合运用“奖、限、停、退”等措施,1031家中介机构享受“绿色通道”优待,发出“信用警告”323次,因不良信用记录撤销中选资格近200次,暂停60家企业1个月~3个月不等的服务资格,近10家中介机构被拉入“黑名单”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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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多方探索,彰显魅力。在城市信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惠州市将信用信息应用的触须伸向更为广阔的基层,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特别是基层治理方面的探索应用,发挥信用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杠杆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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