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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改委: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企业 或被限制“拿地”

来源 :厦门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18 14: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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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领域严重失信 企业或被限制“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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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环保领域生产经营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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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雨真)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行为是否“环保”,将会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市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7个部门、单位、机构、群团组织、企业联合签署了该份意见,涉及环保、税收、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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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良好信用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两者均由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该意见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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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金宏网向签署该意见的各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同时,依法在市环保局网站、“信用厦门”网站、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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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名单,结合该企业在各自领域的信用状况,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意见规定的激励措施。各部门也按照意见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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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环境保护守信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金宏网或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停止适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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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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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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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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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次被评为“环保诚信等级”的,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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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环保诚信等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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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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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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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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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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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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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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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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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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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金融机构将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对其审慎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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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排水部门实行差别污水处理费,对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征收加价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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