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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四项举措加强食品生产信用监管

来源 :宿迁市食药监局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07 14:3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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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信用监管理念。着重监管“四类”信用信息,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失信信息,日常监督抽检公示信息,违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市级以上飞行检查结果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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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行信用监管基础信息日常跟踪、季度归集管理。截至目前,2017年前两季度共归集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后首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信息1条,日常监督抽检不合格公示信息9条,违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3条,市级以上(含市级)飞行检查不合格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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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全面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度共评定安全守信企业297家,失信企业21家,其中一般失信15家,较重失信5家,严重失信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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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拓展食品生产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做到“四加强”,加强信用信息社会监督,对评为2016年度失信的企业在宿迁市食药监局网站和信用宿迁网站进行公示;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加强失信企业日常监管,对评为失信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在原监管计划的基础上相应增加监管频次;加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根据《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市政府办<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联合惩戒;加强失信企业政策成本,凡“暂停行驶”类、“先证后核”类失信企业换领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按照“暂时保留”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换领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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