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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证行业对办证中失信行为进行信息归集惩戒

来源 :龙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26 09:34 打印

龙虎网讯(记者 吴晓 通讯员 宋强)6月22日,南京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我市公证行业贯彻实施<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当事人办证中的失信行为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社会联合惩戒,这在全国公证行业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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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涉及公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在办证过程中突出表现为“假人”、“假证”问题,损害了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前虽然南京市公证行业内部也有“黑名单”制度,但也仅仅是拒绝失信人再次办理公证,不能对失信当事人起到惩戒作用。这次《通知》对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件或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等六大类行为分别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于具有六大类行为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除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失信处理外,尚未完成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公证,已经完成的公证事项,必要时可进行撤证处理,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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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南京市司法局出台的《通知》,既是对省政府《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具体贯彻落实,也是南京市公证行业对公证当事人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将对建设诚信南京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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