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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四万商事主体面临“除名”

来源 :华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5-25 10:10 打印

(记者 陈泥) 6月30日是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最后截止日期。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2017年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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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是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商事主体不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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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飞云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网”进行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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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今年企业年报的身份认证增加了“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这一方式。通过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快速便捷地登录年报系统。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备案的联络人身份进行认证和自主绑定商事主体的方式进行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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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是年报公示制度实施的第四个年度。叶飞云透露,厦门累计有39338户商事主体连续三年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且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三年。其中,企业有13483户,个体户有25855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市场主体,将被永远剔除名称,且名称被剔除后将不再受保护。被“除名”后,该主体将无法再恢复到正常状态,只能办理注销登记;这些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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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在今年9月实施名称剔除。目前,已对拟被剔除名称的商事主体进行公告,在名称被正式剔除前,相关商事主体仍可通过补公示年报的方式消除事由,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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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依法按时申报,商事主体还必须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叶飞云说,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逾期年报等信用记录有瑕疵的企业,将给予重点关注。据悉,迄今为止,我市已有62家企业因未如实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