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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8.8%企业列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成为被列入异常名录主要原因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14 09:34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为462.9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8.8%。此外,也有77.8万户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后,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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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及存续状态等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等,企业还应通过公示系统及时报送出资情况、股权变更情况、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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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加?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表示,我国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年检取消,改为企业自行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成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主要原因。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及时公布年报、变更地址未申报等轻微违法行为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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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企业被移除异常名录后不在首页显示有“异常”,但是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项时,会有列入日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决定的机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移出日期等历史记录。这也意味着企业要对自身的每一个行为负责,所有记录都将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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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3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37.3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0.9亿人次,2017年以来日均访问量1776.6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21.4万人次。数据显示,大量的政府部门、媒体、银行、商业机构、中介组织等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并在授予荣誉、审批资质资格、银行信贷、招投标、签订商业合同等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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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昌透露,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实现31省市信息联网,预计到2017年底全部归集完毕,准确率将达到99%以上。随着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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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每天平均新增4万户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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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新登记市场主体359.8万户,同比增长19.5%,平均每天新登记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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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7年3月底,中国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935.7万户。其中,企业2696.8万户,占30.2%;个体工商户6052.8万户,占67.7%;农民专业合作社186.1万户,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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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7年前3个月,新登记企业数量都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特别是3月份快速增长,达到52.9万户,同比增长27.3%。第一季度,新登记企业125.5万户,同比增长18%,保持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4万户;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增长平稳,新登记外资企业为1.15万户,同比增长15.4%,增速较上年同期高出4.1个百分点。新登记的外资企业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其中台资企业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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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国市场主体加速优胜劣汰。第一季度,中国全国注吊销市场主体152.2万户,同比增长31.6%。企业注吊销30.5万户,增长42.2%。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吊销4112户,增长22.4%;个体工商户注吊销120.6万户,增长28.8%;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吊销1万户,增长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