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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信用看得分 苏州将试行价格信用记分管理规定

来源 :苏州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20 09:45 打印

商家信用好不好,只要看其分数如何。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价格信用监督实行信用记分制度,对经营者良好的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记正分,不良信息记负分,依据全市经营者的积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积分排行榜,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排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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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苏州市价格信用记分标准”将实行双积分管理,每位经营者价格信用基础分值为0分,对经营者良好信息记正分,不良信息记负分,且依据积分情况对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价格信用分超过60分的经营者列入价格诚信红名单,低于-60分的经营者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积分周期为36个月,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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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记正分,哪些会被记上负分?据了解,获省级及以上价格部门表彰奖励的记50分;获市级和县市级(区)价格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记30分、15分;与价格部门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的记5分;在价格部门执法检查中无价格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记5分,第二次记10分,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记15分;参加价格部门或价格协会组织的价格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的每次记5分;在苏州市物价局价格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各类信息的记5分。而被价格部门给予行政指导,记-5分;不履行价格信用承诺的,记-10分;被价格部门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分别记-20分、-30分、-40分、-50分。物价部门特别说明,“被价格部门给予行政指导”是指经营者因其价格行为不符合有关价格管理规定而收到价格部门的行政指导文书要求改正的,比如在价格备案、价格制定、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过程中不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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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是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价格信用记分将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价格部门对经营者进行价格信用记分,全部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减信用记分资料。(记者 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