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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亮点荟萃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13 14:30 打印

近两年力争再出台一两个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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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表示,这次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主要有3个亮点。一是参与惩戒的部门较多,可以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震慑,推动形成守信的倒逼机制。二是惩戒措施比较实,26项惩戒措施包括行业性惩戒措施和通用性惩戒措施。三是引入信用修复机制,能够保护当事人合法的信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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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重点加强了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管。26项措施中有10项措施是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对有关货源单位的监管,能直接作用到失信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更加注重提高失信经济方面的惩戒,包括保险费率厘定以及融资授信等方面,要求参与惩戒的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提高违法失信主体的经济成本。三是对失信主体更加注重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直接作用于违法失信主体的出行,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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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驰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力争在近两年再出台1至2个备忘录,既包括联合惩戒方面,也涉及联合激励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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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价上升倒逼企业提高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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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水平、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秩序、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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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利于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秩序。实施联合惩戒,使相应的责任主体受到处罚,增加了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遏制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促进先进物流模式和物流装备的推广应用,强化物流各环节、各要素的衔接匹配,有利于支撑物流行业提质增效。三是有利于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能够有效打击货运经营者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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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公布的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2016年9月治超实施以来,运价有所上升。运价上升有多方面的原因,从治超方面来看,因为新的国标“1589”的实施,特别是车辆装载标准的变化,货车总质量限值从55吨恢复到49吨,单车的装载量下降,会相应地增加物流成本。物流成本上升以后,作为运输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通过运价的合理调整来弥补成本上升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倒逼运输企业通过提高运输效率、转变运营模式、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力度等因素来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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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名单正在由基层向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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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表示,有关联合惩戒措施从《备忘录》发布之日起就开始生效,交通运输部也已经印发了《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第一批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正在从基层、从一线向上汇总。下一步,将按照《通知》中界定的十种情形,及时汇总各地相关信息,按照季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有关部门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交通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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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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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华表示,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工作,各乘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物流企业积极配合,调整运输计划、整改违规车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严格车辆运输车路面执法检查,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全面完成了车辆运输车“双排”变“单排”的阶段性治理目标,整车物流市场秩序趋向好转。按照总体部署,下一步治理工作将进入“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关键治理阶段。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管控,细化任务落实,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到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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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影响大,任务艰巨,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备忘录》为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手段,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备忘录》和《通知》,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法,发现“双排”装载和不符合过渡运行政策需进行更新淘汰的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行的,经调查核实,将按照相关要求,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使失信人受到严厉惩戒,规范整车物流企业行为,确保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切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