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信息有异议企业可申请复核
来源 :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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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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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淄博3月4日讯(记者 马斌通讯员 刘巨贵 报道)如何登录评价系统?对于企业的疑问,记者日前了解到,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登录,也可通过评价系统网址直接登录。此外,企业可登录评价系统网站,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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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企业注册信息需要填报的内容有用户名、密码、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行政区域、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照片需要一并上传。企业申请注册信息后,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用企业账号登录评价系统。登录之后可通过点击“我的信用”查看本企业所有违法违规信息及记分情况,每条信息后附带两个选项,分别是“异议申请”和“整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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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据了解,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如对环保部门作出的信用记分有异议,可以通过点击“异议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报企业异议复核单。同时,需要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进行书面申请(下载评价系统内的“企业异议复核单”,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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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整改完成后,可以通过点击“整改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企业整改核查单”。同时,需要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进行书面申请(下载“整改核查单”,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整改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核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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