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东营)官方网站!今天是:
发改委就分享经济发展征求意见 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01 09:44 打印

\r\n

中宏网2月28日讯 (记者 胡嘉琦)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就《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旨在进一步推动分享经济发展。

\r\n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为核心,按照“包容创新,审慎监管,强化保障”的原则,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增强政策包容性和灵活性,加强分类指导,降低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提高“放管服”水平,降低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风险。鼓励创新监管模式,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

\r\n

征求意见稿规定分享经济市场准入,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要坚持底线思维,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条件限制。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

\r\n

征求意见稿强调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提出积极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平台企业要健全信用信息保全机制,具有为实施失信惩戒提供协查的义务。

\r\n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分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分享经济的统筹协调,明确分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及时评估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r\n
\r\n